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6號令)、《關于加強和改進我省貧困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豫人社〔2017〕75號)、《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工作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7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日。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凡碩士研究生能報考的職位、年齡沒有注明的,均按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放寬;
6、戶籍要求:詳見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務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紀違法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2021年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5、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6、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息縣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8、縣外在職人員未經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同意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名額
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7名。(詳見附件:息縣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息縣人社局一樓事業單位招聘中心(息縣龍湖街道辦事處五一水庫東100米)。
3、報名辦法: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及職位要求的人員均可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張進行現場報名,并填寫統一印制的《息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
應屆畢業生暫未發報到證、畢業證的須提供院校就業處出具的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專業及畢業生就業推薦函或就業協議書;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身份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手續到報名地點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進行現場數碼照片信息采集,并按規定繳納考務費3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報考,憑相關證明材料免繳考務費)。
4、報考人員按照招聘職位要求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時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多報者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證件,由縣人社局簽定審核合格意見。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含試用期),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并現場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應聘者與聘用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得參加息縣組織的任何招聘考試。
6、根據豫人社〔2017〕75號文件精神,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能形成差額的即可開考,不能形成差額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對于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該職位招聘,報考人員可以改報符合條件要求的其他崗位,不愿改報的,退還所繳的考務費。
核減后的計劃名額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息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調劑到報考人數充足的其他崗位使用。
7、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本人于2021年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持身份證及考務費票據到人社局一樓事業單位招聘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時事政治等內容,總分100分。
(2)筆試時間:2021年8月7日上午9:00至11:00。筆試地點及要求見準考證。
(3)筆試方法: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方法進行。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
(4)加分規定: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未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人員實施加分:在息縣參加“大學生村干部”、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察合格的大學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預征大學生士兵等符合有關規定的人員報考,筆試成績加10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筆試成績再加2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須在2021年8月1日下午5:00前向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關證書、證明,逾期將不再受理。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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